请证明你是一般纳税人否则我不给你开专票
前几天二哥发了一篇文章,说的是现在如何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和完税证明。为什么需要这个无欠税证明,就是企业在投标或者上市时候税务方面的一个必要资料。文章发出来后,有一些朋友就留言说,投标有时候还需要给一般纳税人证明,人家要知道你能开多少税率的发票。还有朋友说,有些企业你要向它索取专票,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比如,某商业银行在向客户开具手续费专用发票时候就需要客户提供如下资料:开发票需提供: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明是一般纳税人的书面资料「加盖公章」
3、客户需提供需要开票的手续费明细清单「加盖公章」
4、客户还需填写我行开票申请表「加盖公章」
5、客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这个前者呢,我觉得还说的过去,毕竟一般纳税人也是税务上一个身份的证明,代表了你的资格信息,但是后者开专票也要提供证明,就有点说不过去了。而且其实税务局已经明确过,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要提供开票信息即可,不需要提供诸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里明确规定:开票指南全文链接:收藏贴!会计人必备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当然,今天二哥不过多的去纠结这个问题,既然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会遇到这种事情,把这种问题拿出来提,那就说明它确实有人需要,不管是否合理,我们有时候也需要解决,那目前到底如何提供这个一般纳税人证明?我们还是理一下这个问题。其实目前最新的关于一般纳税人证明的规定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八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就是这么个东西,一式两份的,纳税人留存的那份可以用来证明。也就是别人要你证明,如果你有登记表留存,你复印一个给对方就行。其实虽然我们现在看一般纳税人证明是登记表来证明。但是以前还不是这样的,这个我们也一起了解一下其来龙去脉。最早我知道是有单独一个证书的,如图。
这个证的来源,二哥在这个文件中找到了相关依据【国税函[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对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企业,颁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附件2),并在证书及发票领购簿上加贴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到后面,【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实施后,一般纳税人是实行认定制,前面156号都废止了。那个时候一般如何证明自己是一般纳税人呢?22号文第十条规定,如果你认定是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会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很多人应该看过这个,这个也经常被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对方要的时候就拿着给复印一个。这个持续了一段时间,直到后面三证合一。三证合一后,没有税务登记证副本这个东西了,所以这个自然也就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当然,【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制下,很多单位用的税局下达的税务认定书来作为证明,这个也是可以的。认定机关会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后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后,认定改登记,这个事项通知书就变成这样了。所以,目前如果有人向你要这个证明1、你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八条规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 上一篇:消防器材修理公司注册
- 下一篇:又一商标输在了版权上案例剖析版权的重要性下篇